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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州孕妇出现哪些症状必须进行引产

发表时间2019-11-22 15:53:42       编辑:福州福兴妇产医院   点击:0次

   福州孕妇出现哪些症状必须进行引产?引产很多时候是迫不得已的选择,是由于胎儿或是母体方面的异常原因而需要终止妊娠。引产适用于怀孕3个月以后的孕妇,是大月份手术,难度较大,凤险也较高,建议孕妇选择正规有资质的医院进行手术。那么,孕妇出现哪些症状必须进行引产?下面由福州福兴妇产医院为您解答。

  出现哪些症状必须进行引产?孕妇必须引产的6种情况如下:

  1、患慢性肾炎的孕妇:有些病者本来不宜怀孕,因怀孕后会加重肾脏负担,促使各种症状加重,十分不利胎儿的生长发育和母体的恢复。此种情况应当及早引产,结束分娩。

  2、有重度妊娠中毒症的孕妇:病症发生在妊娠中期和后期,孕妇全身小血管收缩,出现血压升高、头痛头晕、呕吐、下肢水肿、小便排出。 》》》女性引产后多久来月经

  3、羊水过多的孕妇:孕妇羊水过多时,子宫底会急骤升高,压迫孕妇的胃,甚至使心脏移位,常会导致孕妇心悸、憋气,难以平卧,影响睡眠和饮食。如经医师确诊为羊水过多致命孕妇恶性反应及胎儿畸形者,应立即引产,终止妊娠。

  4、宫内死胎:倘若孕妇感觉胎动消失,经医生检查确定胎儿死在宫内者,应立即引产排除死胎,以保孕妇生命。

  5、孕妇患有糖尿病或其他严重器质性疾病者:患这些疾病的孕妇,因身体虚弱,精力不济,继续妊娠时对孕妇本身与胎儿都不利,故而应当考虑引产。

  6、以超声波等检查:发现胎儿严重畸形或胎儿不能生存者,也需立即引产,促其娩出。

  温馨提示:女性在做无痛引产手术前要补充营养、避免感冒,要是有急性炎症要把炎症控制住后再手术。手术后住院2-3天以此来观察子宫无异常出血或是常规抗炎治疗,直至身体无异常状况可出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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